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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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
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类别不同而不同,但做为一般来讲,《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
一、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