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其他股东是可以参加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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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质证方法是: 1.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 2.证据提出的时间是否合法,法院指定时不得少于三十日
应该由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如果该董事不是职工代表,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