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没有政治权利,《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的各项权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 2.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