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第380条规定,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
盗窃罪的从轻量刑情节包含以下几点: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