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完毕,案情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因此,劳动争议案件最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内下达
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