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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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来评定,一般为十级或是九级伤残。 如果手指粉碎性骨折属于功能丧失分值≥10分的,即为第十级的伤残;如果是属于功能丧失分值≥25分的,即为第九级的伤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