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比如,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破坏选举罪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实用剥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