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六项,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房主将房屋交由个体工匠承建,属于定作,是承揽合同的一种。那么房主与领工人之间就是承揽关系,领工人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 1、承揽人本人在建房过程中发生伤亡的责任承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存在过错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退休人员只要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所以是否能获得误工费取决于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