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刑法》不规定妇女的哺乳期,妇女的哺乳期是由《劳动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的哺乳期为一年,从小孩出生时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
律师你好,我是黑龙江人,我近几个月在学习法律看到了一个案件,想请教一下,李某是某派出所的副所长,在审核李某扎伤王某一案时明知有构成轻伤的可能性,但没有做伤情鉴定,并以罚款的方
请问如若因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被抓,咋办?他要是供出同案犯能少判点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