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 1.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 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 2.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其中,第(七)项是本次《办法》新增内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工程分包合同开发商是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工程合同是不能随意进行分包的,需要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 1、健全质量体系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 2、努力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 3、企业负责人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