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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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签定的合同书需要作废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二种方法。 第一,合同双方可以写个关于合同作废情况说明,约定原来签定的合同条款废止,并对废止后的合同中未履行的合同内容以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有用的。但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合同解除的程序: (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