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遭遇企业裁员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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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如果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裁员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逮捕了,能先解除羁押吗?
您好律师,妹妹被牵扯到逃汇案,2023年3月6日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逮捕了,我们家人想了解,我们家人还能干什么,能先解除羁押吗?妹妹之前也没有进过派出所,多久能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