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我住在北京市平谷区,大概几个月前我对门的人找我,说他家的一间厢房存在漏雨的故障,邀请我给搞一搞,由于都是对门的人,我也就接受了,且是不要钱的,相关维修设备由他负责。在对厢房进行整理过程中,发生了火灾,虽经消防队扑灭,仍导致了他人的损失,大约有50397元,现由于导致的他人的损失承担费用协商不好,发生诉讼。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不要钱为对门的人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失需要承担费用吗?谢谢了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您好,我住在北京市大兴区,年前的时候我对门的人找我,说他家的一间储藏间存在漏雨的瑕疵,邀我给弄一弄,由于都是对门的人,我也就允诺了,且是不要钱的,相关维修设备由他购置。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