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回来在家休养有工资拿。工资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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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成都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2.《成都市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流程: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
工伤赔偿法院中止执行的,通常是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你有证据可供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劳动者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公司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或者是劳动者对公司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