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在2019年10月协议离婚的,承诺夫妻共同财产黑庄户地区的别墅一套归我。前几天我向我父母要求把上述别墅更名至我姓名下,遭遇各种拒绝。到现在我才得知,我父母未经同意把上述案涉别墅押给了平安银行,我可以去石景山区法院告父母要求更名给我么?这种情形会如何判?我能把钱要回来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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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形建议您起诉解决,要不然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变更至您名下,因为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去法院走个诉讼解决,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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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详细情况可电询,为您进一步分析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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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人,我与我丈夫2020年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里写明苏家坨地区的房产归我丈夫,我丈夫给我1213218折价款,但我签的时没有关注苏家坨地区的房产市场价格,我感觉1213218太低了,
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仗其拥有的权力,利用其在职务上拥有的便利条件,而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