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公平交易局、处、科、股等 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本问题提问者,建议您在所在地工商部门直接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会告诉您具体什么部门负责或找哪位工作人员协助您。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五章33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坚持无神论的政党,宗教的本质是落后的,不科学的,愚昧的唯心主义哲学。对宗教的批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国情和国家弘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两大类: (一)限制性竞争行为。具体包括以下4小类: 1.强制性交易行为; 2.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3.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4.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