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判断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可以采取“双替换”的方法,如果某一损毁财物的行为同时满足双替换的要求,就可以认定该行为具有主观“随意性”,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一是替换行为人,即把行为人替换成普通的社会人员,如果其在相同情境下一般不可能作出同样或者类似的行为,那就说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随意性”,属于寻衅滋事,如果普通人也可能实施类似行为,则不具备“随意性”,不属于寻衅滋事。二是替换被毁坏财物,由于寻衅滋事行为要求的行为对象是随机的、偶然的,所以其对象应具有可替换性。假如将原有财物替换为其他财物,实施损毁的行为人仍不会停手、停止损毁行为,那足以说明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损毁财物的“随意性”,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反之,如果将财物替换掉,行为人不再实施侵犯,则不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引起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因此其主观上不具有“随意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西藏人,16天前,侄子郝某过度喝酒后去寻找前女友郝某某。侄子郝某来到青岛某地区其前女友郝某某住处处,经没锁的房门进入房间,看到前女友郝某某与某男郝某某同住后,侄子郝某
我想咨询个问题,请问若因寻衅滋事罪被抓,怎么处理?会判刑么?谢谢啦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