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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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法院一般为副厅级,庭长副处级,权利大小还真不好说,这个职务太过职业化,几乎不参与社会管理,而且法院属于“被动型”的机构,就是说除非遇到诉讼,否则权利还真的很有限,但做到
“执行难”确实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痼疾,成因非常复杂,第一类情况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第二类情况是,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
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