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这里虽然只提到检察机关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但实际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是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为前提的,因此,正确的做法是由公安机关重新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
律师你好呀,我手里存在一份我母亲的自书遗嘱,但是我母亲她不会写字,所以我母亲所以盖公章,人名章。但是南磨房法庭否认我母亲的自书遗嘱的效力,说必须自己签名,我想要委托一个律
我是山西人,我丈夫去世了,留着了一个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把中关村街道的房产归我,去世前我丈夫又一次立了自书遗嘱,说财产全部归我,房产没有房本,我需要怎么解决?当下时段我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