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 ,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可以看出,调休(即规定中的补休)只适用于休息日加班的情形,而工作日加点或国定假加班都不能调休,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对于休息日加班来说,特别注意补偿顺序是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加班费。 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大部分是合法的,不过加点部分应该直接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先调休完加班后再调休加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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