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22日起施行。该办法共有:总则、宅基地规划和利用、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审批与登记、宅基地退出与流转、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 该办法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坚持“一户一宅、不超限额、拆旧建新”的原则;审批必须“四公开、四到场”,即建房用地指标、申请建房户名单、被列入当年建房对象、审批结果公开;选址踏勘、定点放样、砌基检查、竣工验收到场;提倡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村民在保留生产生活所需住房的前提下,自愿有偿退出多余宅基地。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不予办理.那么对于在2008年前存在的房产证已经变更,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