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关系不同于法官与法院,仲裁员不是仲裁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仲裁庭独立于仲裁机构,主导仲裁程序的进行,独立作出裁决,不受仲裁机构的干预;同时,根据中国仲裁法和
起诉人何某的起诉属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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