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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