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您的工伤职工的个人工资如何确定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咨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2、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3、仲
成都市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