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啊律师,有个事儿想问一下您。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赵某某是某棉花公司的项目主管人员,任职期间,借助职务带来的方便以项目要求交税的名义向该企业预支人民币117650.02元,后实际交税人民币37150.36元。2019年3月21日,赵某某在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某大街的办公室内,为掩饰其并未交税的事实,使用其办公电脑伪造恒丰银行电子缴税凭证3张。这个人后面被带走放在办案中心。麻烦问下这种情况量刑多少?非常感谢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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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的情节和证据材料。要是说要详细知道,建议您问一下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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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需要什么帮助律师解答
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2017年朋友屈某某离开原籍地到合肥去找活干,接下来很长时间没有朋友屈某某信息。前天朋友屈某某的大哥来跟我说朋友屈某某因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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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忙剖析一下,2023年3月29日1时许,我叔叔曹某酒后滋事,到通州某酒店朝曹某索要工资,这期间,我叔叔就因觉得曹某要动手,所以用凳子将曹某的脸部弄伤。经通州公安局执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