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缴和扣押的区别如下: 1、行为对象和方式不同: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扣留财产。收缴是指对财产进行缴获查收; 2、期限不同:扣押只是暂时性的,是一种临时的强制执行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收缴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带有结论性,没有期限上的限制; 3、目的不同:扣押是为了保存证据,以避免证据消失或被他人销毁,而且,扣押的物品都是属于非法财物。收缴则是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 二、对扣押的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别用; 2、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3、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4、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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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如上所述,拘传出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的规定当中,是强制力最小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传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出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侦查的第二节
参加间谍组织属于间谍罪。间谍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是具体如下: 1、间谍罪叛国罪的主体不同。叛国罪的主体是、那些知道国家机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而间谍罪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