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但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就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在对方失踪满两年后,应该先向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经过审查后确实失踪的,会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
按照以下书写: 起诉状: 原告:__; 女; __年__月__日生; 身份证:__; 住址:__; 被告:__; 男; __年__月__日生; 身份证:__; 住址:__; 诉讼请求:__; 此致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