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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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之日起。具有还款日期的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为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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