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档。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果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持有效证件到婚姻登记处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第一、除却基本的身份信息之外,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双方对达成离婚共识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的相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权债务的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1、与双方协商一致后,一方书写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可,不需要进行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