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 (1)中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胁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按照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犯罪包括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现等因素,应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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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
1、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可以更改行政处罚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狄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