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人,我是一名法学院学生,想讨教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罪名问题。假定大哥项某是某中央关机工作人员,为了帮其闺蜜项某拿到其所在的中央关机项目合同,项某将盖有中央关机印章有关项目投标参数的内部文件,偷偷拿出给其闺蜜项某。闺蜜项某中标后,被他人举报。此刻大哥被经侦警察扣留了,请问什么情形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的最重?大哥之前也没有被拘留过,此刻阶段能取保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你好,需要结合案情分析,看你大哥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从而确定是否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建议是委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争取缓刑轻判为你大哥提供辩护。
律师解答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合同无效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确认: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不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可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