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因此,挪用资金罪是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谓本单位工作人员,通常是指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的人员。那么,受本单位委托为本单位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外单位人员,是否可以认为是本单位人员?这些人员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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