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1、法定代表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不得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3、依法提交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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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