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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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是
本人(身份证号码:),受(身份证号:)和(身份证号:)授权委托办理出售位于房屋,对该房屋的的相关事宜,本人经和两人授权,承诺如下: 1、房屋,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且未设定任何它项权利和无任何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该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