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商家制定的,而且往往被商家用来限制或者免除其责任。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的《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格式条款的成立和生效上都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从而达到实现限制商家优势地位的目的。 1、商家有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提请注意的话,该格式条款不能够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成立。 2、对于格式合同中商家免除其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理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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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的解释基本上也适用合同解释原则。但有下列特别解释原则: (一)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合同主要目的; (二)不得将“免责条款之合意”视为“自甘冒险”; (三)非为企业合理化经营所必
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关于公诉重婚的问题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劳动合同续签格式 劳动合同续签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__)。续签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