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具体如下: 犯罪客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犯罪客观方面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受贿罪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②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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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认定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四种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
你好有专业律师答复吗?,老公是某公益团体财务经理,现在还不知道是自己还是和其他人一块拿了公益团体的财物,老公去年的时候被广州的经侦扣留了。想请教一下贪污罪自己没贪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