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 2、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共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2、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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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合并、分立、兼并、收购等。不同重组方式下原有债务的处理并不一致。 1、企业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2、企业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 1、双方协议折价。 2、抵押物拍卖。抵押物拍卖受偿是抵押权实行的最为普遍的方式。 3、抵押物的变卖。抵
交易过程中房产被查封,如果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