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又对这原则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果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必须分案处理的,或者是经济纠纷经审结后又发现有经济犯罪的,可只移送经济犯罪部分。对于经公安、检察机关侦察,犯罪事实搞清楚后,仍需分案审理的,经济纠纷部分退回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至此,我国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已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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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律师我咨询一下,谭某因犯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刑事拘留在东城看守所,谭某的情况是这样的,谭某在任监狱党委委员期间,在明知服刑人员持有现金属于违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