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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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与生父离婚后对非亲生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但是自愿抚养的,法律也不禁止。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本身并没有血缘关系。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对方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法
没有结婚证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 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1、《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时,只能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