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啊律师,我爸爸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几年前我爸爸在某公证处订立遗嘱,说该套商品房由我独享。我爸爸逝世,我和我妹妹因为商品房的问题提交诉状,人民法院以该公证遗嘱只有一名公证员签署为由,判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导致我的权利被侵害,我爸爸的内心意思没有实现。公证处作出了订立遗嘱的公证,然而却被人民法院判为没有法律效力,我认为对方存在过失,应赔偿我的财产损失。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我提交诉状,应该控告公证处还是操作的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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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人,我在2018年10月租平房地区铺子用于餐饮经营,承诺房租金为一个月44677,合同期7年,前两天房屋所有人在未信息提示我的情形下,把上面所述铺子出售向第三人。这个第三人
我想求教一下律师,我爸爸于孙河地区溜达的时刻,被意外他人养的的罗威纳犬撕扯伤,导致我爸爸有脚伤。过后于急诊医院治疗了。截止到现在对方也未付。护理期105天,营养期105天,营
商品房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