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提供结婚证;②未婚,提供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③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自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④丧偶后未再婚,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自配偶死亡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赠与人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是否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赠与人要如实按公证员要求提供。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也要到场办理公证。 4、赠与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私章。 3、贷款
应提交: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情况; 3、《工伤认定申请表》;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