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综上所述,外资企业清算的时限为:不少于90日,但不超过27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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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通常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债务进行清算,有的人可能会疑惑,破产清算组怎么组成?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专利提交著录项目变更时限: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专利著录变更的,应该在专利管理部门授予专利权之前提出,并且要交纳变更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
清算组成员如何产生?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因此根据前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