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案2010年3月25日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未在此期间申请执行,就已经丧失了依据一审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你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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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下列当事人可以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1)司法机关; (2)仲裁机构;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这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工伤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