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身份证; 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 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政策规定: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
工伤和交通事故并不冲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医疗费及误工费不能重复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