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吗律师,我在2017年8月租用建外街道店铺用来联合经营,约定房租费用为一个月26121,租赁期5年,一个月前房东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把如上所述店铺出卖向第三方。该第三方趁我当时没有在,把如上所述店铺内算是我的贵重物品、电脑均丢出去了,造成我没法联合经营,我可以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经济亏损么?此情况会怎么判决?我能把钱要回来么?
律师解答
民法典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此情况可以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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