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啊,2011年回购就地安置获得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我和父亲母亲,2018年我母亲过世,我姥儿放弃继承。这个房屋是我和爸爸的。但是我爸爸自行出售了这个房屋,现在买家诉我爸爸主张改名,我不愿意出售这个房屋有效果么?此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民法典》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此种案件情况可以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您是第三人,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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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首先看属不属于专属管辖,不属于的话再看是否约定了管辖,若无,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此种案件情况建议您出庭参诉表达不追认这个房屋,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律师解答
此种案件情况建议您出庭参诉解决,表达否认这个房屋买卖协议合同书,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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