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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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己不想要房子了,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定金不仅可以退,还可以退双倍。 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预订商品房
我想求助一下律师,2016年9月,我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签了合同书,写明我买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劲松街道的住宅,总价款15506121,购房定金3085454已付了,我才发现案涉住宅已被意外
(一)若因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不论认购书中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法,属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