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专业律师,去年的时候我骑着脚蹬自行车在沥青马路边行驶,一辆乘用车突然靠边,带翻我的脚蹬自行车,我摔倒在地,造成我右胫腓骨粉碎骨折,报交通警察后,处理事情的民警经过调查,判定该乘用车承担全部责任,我在某二级医院医治24天,产生了诊疗费等费用69678元。据打听该乘用车在友邦保险有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现在关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调解,我想着通过法院解决,请教一下,我应该以谁为相对人提交诉状?
律师解答
根据你表达的案情情节,你应该以车辆车主、友邦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申请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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