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夏人,我住在北京市怀柔区,几个月前我一个村的人找我,说他家的一间厨房存在漏水的故障,呼唤我给补一补,由于都是一个村的人,我也就允诺了,且是不收钱的,相关维修用品由他购置。在对厨房进行修补的时候,产生了火灾,虽经消防队抢救,仍造成了其他人的财产损失,大约有11089元,现由于造成的其他人的财产损失赔钱商量不好,发生争议。请问律师,不收钱为一个村的人提供劳务造成其他人财产损失需要承担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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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这个情节进行分析,看你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要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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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一步详细陈述案情,如情况紧急的可直接电联咨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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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您一下,在维修现场已附加警告标志仍导致他人损伤可以不可以减责?情况是这样的,我工程建设公司在某村开工建设,有一段铁丝设置在路边,为了防止意外,我们有意在铁丝附近附加
我是湖北人,我想问一个关于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的问题,请有时间帮忙解答一下,感谢!我是一家种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距离我种子公司726米处,搬来了一家危化品工厂,该危化品工厂长
律师请问一下,大概几个月前我媳妇在国道边行走的时候,被一个清洁员的电动三轮车带倒了,经处理事情的民警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该清洁员穿着工服,携带着扫帚等工具,应该是属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