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你好有资深律师答复吗?我是新疆人,我近些日子购置一户房子,购置后才发觉是房屋所有人不唯一的住房,可但是签订的时租房中介告诉我这房子是满五唯一的,然后才发觉需要先转到女儿
没有办理自然人股东变名程序可以不再履行下去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么?
咨询一下有律师回答咨询吗?,我购买了某经纪公司的股权,但是还未办理自然人股东变名程序,原本的自然人股东根本没有办理,但是我也参加了股东会,行使了资格,原本的自然人股东违约了